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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連州曝光安全生產執(zhí)法典型案例


來源:連州市應急管理局 發(fā)布時間:2024-06-20 10:46:52 字體大?。? 瀏覽次數:-

       為督促企業(yè)深刻吸取江蘇省常州燊榮金屬科技有限公司“11.20”粉塵爆炸事故教訓,切實落實整改防范措施,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發(fā)生,連州市應急管理局開展了粉塵涉爆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為持續(xù)強化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典型案例警示作用,有力震懾安全生產領域非法違法行為,推動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現(xiàn)曝光2024年度安全生產執(zhí)法典型案例(第二季度)。

       【關鍵詞

       工貿企業(yè)、粉塵涉爆企業(yè)、重大事故隱患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2日,連州市應急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對連州市某木材加工廠開展執(zhí)法檢查工作,檢查發(fā)現(xiàn)以下問題:

       企業(yè)未落實粉塵清理制度,作業(yè)現(xiàn)場積塵嚴重;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20區(qū)未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023年度未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鍋爐房無高溫警示標志,粉塵爆炸場所無安全警示標志);未對安全設備(鍋爐房安全閥、壓力表)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測;配電箱內電器件安裝在木板和可燃材料上;滅火器未定期進行檢查;部分機械傳動部位皮帶未設置防護罩;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除塵管道使用塑料材質管道,容易產生靜電。

       【處理結果】

       該公司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八十一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九十七條、第一百零二條的規(guī)定,決定對該公司處人民幣6000.00元(陸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粉塵爆炸具有極強的破壞性,易造成較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一旦發(fā)生爆炸,后果不堪設想。涉爆生產經營場所應使用防爆電氣設備設施,落實每日清掃制度,同時做好應急演練,確保事故發(fā)生后迅速高效處置,將事故影響、損失降到最低。相關部門應督促粉塵涉爆企業(yè)以案為鑒、舉一反三,提升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管理能力,切實落實負起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常態(tài)化隱患排查整治制度,采取措施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堅決防范遏制重大事故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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