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復議申請書(按統(tǒng)一格式填寫,一式兩份。申請書請用黑色簽字筆或墨水筆填寫,所有材料請統(tǒng)一用A4紙復印,日期請統(tǒng)一填寫提交申請書當天的日期)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公民: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帶原件核對)。
法人或其他組織: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帶原件核對);
③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能證明申請人身份的有效證明復印件(帶原件核對);
如有委托代理人,需填寫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帶原件核對);代理人為律師的,提供律師所函原件及律師證復印件(帶原件核對)。
如為房屋征收補償案、房屋拆遷裁決案,加裝電梯案,申請人還需提供戶口本、不動產(chǎn)權(房地產(chǎn)權)證復印件(帶原件核對)。
如同一復議案件申請人超過5人的,推選1至5名代表參加行政復議,行政復議代表人需提供所有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帶原件核對)、書面的推選證明。
(三)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例如被申請人作出行政許可、確認、處罰等行為的有關證照、決定書、通知書、批文、復函等或證明被申請人行政不作為的必要證據(jù)資料)復印件(帶原件核對)。
(四)證明申請人符合申請復議法定條件(與具體行政行為存在利害關系等)、支持復議請求及申請書中所主張事實理由的相關證據(jù)材料復印件(帶原件核對)。
(五)行政復議送達地址確認書。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明材料:
(一)認為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提供曾經(jīng)要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而被申請人未履行的證明材料;
(二)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提供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害的證明材料;
(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申請人提供證據(jù)材料的其他情形。